本章讨论了诉讼中的三个关键概念:诉讼权利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起诉资格),诉讼行为能力(亲自参与诉讼的能力),以及当事人适格(案件中作为原告或被告的资格)。强调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诉讼行为能力的影响,并列举了确认之诉、财产管理人等特殊情况下失格当事人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