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主要讨论了公司法改革中关于公司产生的变化,特别是从法定资本制转变为认缴资本制,取消了验资要求,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强调了注册资本的公示性和股东责任的表达。发起设立不再强制验资,而募集设立仍需遵循法定资本制的规则。验资在现行发起设立中失去了法定要求,但在提供安全保障方面仍有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