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强调律师在辩护时应突破自我设限,关注案件中对当事人有利的任何法律点,即使涉及人情伦理。他认为律师的辩护权是私权利,无需严格遵循固定辩护词格式,而是灵活运用,以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如在连云港药神案中,律师需注重人性化理解和情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