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制度在破产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由法院指定,可由清算组、中介机构(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士及特定条件下的企业人员担任。有刑事责任、利益冲突或资格受限者不能任职,实行回避制度。指定方式包括随机、竞争和推荐,复杂案件可能通过竞争选出,管理人变更需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