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涵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或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及个人。应税凭证的签订双方均需缴纳印花税,但证券交易印花税仅对出让方单边征收。涉及境外书立的应税凭证若标的为境内不动产、股权或服务等,需按境内使用标准缴纳印花税,但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服务除外。
应税凭证类型包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其中借款合同仅限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需缴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价款或报酬,需注意其与技术合同的区分。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证券交易则以成交金额为计税基础。
印花税存在特定免税情形,包括司法文书、行政征收协议及企业内部执行计划凭证等不属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表根据具体应税行为确定,例如动产买卖合同按价款计税,租赁合同按租金计税。特殊情形中,委托贷款合同的纳税人排除委托人,拍卖成交确认书仅对产权人和买受人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