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利益与独立性规范
审计事务所及其鉴证团队成员需遵守直接财务利益限制与间接重大经济利益判定规则。若团队成员或其直系亲属持有保险客户业务关系中的重大经济利益,须通过财务利益保障措施(如出售资产或委派独立合伙人复核工作)消除利益冲突。涉及与保险客户的联合经营或捆绑营销时,需确保审计事务所独立性。
业务关系与人员流动管控
禁止审计事务所与保险客户建立分销合作或互推服务,若存在审计事务所无法控制的重大利益关联,需终止相关鉴证团队成员限制。人员流动方面,审计事务所与客户间员工调任或协商转移时,可能触发质量控制复核流程。前任合伙人转任客户高管需设置两年冷却期,且不得参与原审计项目。
审计服务变更动因
公司更换审计师可能源于审计费用价值感知偏差,如认为费用过高或服务性价比不足。当客户规模超出事务所服务能力时,审计师可能主动放弃续约。此外,双方在财务报表分歧或费用协商僵局也可能导致合作关系终止。相关法律要求明确,审计事务所须建立质量控制程序应对人员流动及利益申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