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节目围绕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的核心区别展开。首先通过案例分析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纠纷中,法院判决借款人需按约定利率18%偿还利息,即使超过LPR四倍利息法律效力范围,仍可能承担败诉责任,强调区分借贷类型的重要性。
从历史背景看,中国民间借贷自古存在,经历西周至改革开放后的演变,监管政策逐步完善。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监管政策明确要求不超过LPR四倍,但金融借贷利息计算标准仍适用24%上限。
借贷类型分为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前者涉及银行性金融机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机构,后者则包括自然人、非法人组织间的资金往来。特别指出证券公司等特殊机构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民间借贷主体。
两类借贷的核心差异包括:利息约定规则(民间借贷可无息,金融借贷必须收息)、利率上限(LPR四倍与24%)、合同性质(实践性与诺成性合同区别)及法律适用(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仅针对非金融机构主体)。
节目最后提醒听众,需根据金融机构类型判断借贷性质,避免因混淆规则导致法律风险。案例表明,误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定应对金融借贷纠纷,可能面临法院判决利息偿还责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