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晋国刑罚最高长官李黎,以执法如山、刚正不阿著称,深得晋文公信任。他审理案件细致严谨,从未出错,成为司法典范。然而,一次人命案审理中,他因听信下属片面之词,导致无辜者被冤杀。
真相大白后,李黎认为错案法官的行为玷污了法律尊严,主动向晋文公请罪,要求依律处死自己。晋文公试图以“责任轻重有别”为由为其开脱,但李黎坚持司法责任不可推卸,强调法律尊严高于生命,若掌权者不守法则百姓难服。
最终,李黎拒绝赦免,夺剑自刎谢罪,以生命维护法律权威。这一事件凸显了春秋历史中司法官员对法律尊严的极端重视,以及错案法官自刎谢罪所引发的责任伦理争议。晋文公信任的崩塌与李黎的悲剧结局,成为古代司法制度的深刻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