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岁的湖南邵阳女子黄桂娥确诊肾癌晚期后,医生判定其生存期仅三个月。作为新生儿母亲,她渴望在肾癌晚期患者生存期内陪伴孩子,却遭遇婆家将其隔离在杂物间,禁止母子接触,构成癌症患者家庭暴力事件的典型案例。村民自发形成农村癌症患者村民援助网络,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支持。
被丈夫蓄意推入河中的恶性事件后,黄桂娥展现出癌症母亲生存意志奇迹,在村民救助下存活。此后八年坚持癌症母亲八年寻子路,即便婆家连夜消失仍持续寻找。病危时写遗书、备礼物,期望完成最后母子相认,却因陈家人索要两万元买断费未果。
案件最终进入司法程序,警方以遗弃罪法律认定标准将陈光明列为逃犯。黄桂娥在三十岁离世前完成癌症患者临终器官捐献,捐赠眼角膜延续生命价值。案件引发社会对绝症婚姻伦理道德考验的深度讨论,其遗弃罪逃犯法律制裁结果彰显司法公正,而陈家人后续遭遇也被视为伦理困境重病家庭伦理困境解析的现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