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通知,宣布即日起有条件恢复原产地为日本的部分水产品进口。此次政策调整覆盖除福岛县、群马县、栗木县等10个都县以外的地区,明确要求进口商需遵守相关申报及证明文件提交规定。
进口申报时,企业需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及产区证明。上述文件作为核心申报材料,旨在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对放射性物质残留的安全标准。
针对日本舒华水产品的进口流程,海关总署强调将实施严格监管措施,包括加强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测力度。此举进一步强化了对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管控,保障国内市场消费安全。
政策同时明确,福岛县等10个都县仍被列入进口限制名单。这一地区限制规定延续了此前对核污染潜在风险区域水产品的禁令,反映出监管部门对特殊产区的审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