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针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提出系统性规范。该人脸识别安全管理新规明确要求,在存在其他技术手段可实现相同目的时,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必须提供非唯一验证方式供用户选择。
针对公众关注的强制刷脸问题,新规强调禁止强制人脸验证行为。个人若拒绝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认证,相关机构需提供其他合理辩解途径,保障用户的人脸验证拒绝权。同时,任何组织不得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由,通过误导、欺诈或胁迫手段要求个人接受人脸识别验证。
在人脸设备安装规范方面,管理办法对人脸识别设备的部署场景作出明确限制,避免技术滥用。此外,新规对人脸信息存储标准提出严格要求,强调需加强信息处理全流程的安全防护,确保数据存储与传输环节符合安全标准。
该办法将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管理进入法治化、精细化阶段,进一步平衡技术创新与公民隐私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