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25日,丹东站27次列车6号车厢发现分尸包裹,内含被肢解的男性躯干及四肢。包裹包括灰色人造革手提包和白色编织袋,尸体特征显示死者为BM亚型血型,左胸有红痣,曾患肺结核,脚部形态特殊。警方判定案件需按“教科书式破案”标准侦办,并推断死者可能有前科。
北京警方成立专案组,通过抽丝剥茧刑侦方法锁定案发地为北京站。调查组核查列车乘客信息,发现6号车厢28号座位曾由军人乘坐,并追溯车站意见簿锁定38名乘客。关键线索来自包裹血迹下的电话号码(772187、773115),溯源至朝阳区饮食服务管理处,锁定内部人员陈克浩及其情妇小刘。
包裹内棉套经鉴定为机织棉被,溯源至朝阳区关东店弹花门市部。结合死者脚部特征及修脚习惯,警方锁定死者为化名“老何”的张月华,其与小刘存在偷鸡倒把案件关联。监听发现小刘提及“有人命”,并通过卧底套取口供,确认小刘、陈克浩及其侄子合谋杀人分尸,抛尸于列车。
1979年12月24日,小刘、陈克浩因火车抛尸案凶手身份被判处死刑,侄子获刑。案件侦破历时两月,通过物证分析、线索溯源及刑侦协作,成为刑侦系统内教科书式破案案例,完整还原京丹列车抛尸路线及作案过程,凸显物证鉴定与逻辑推理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