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区发生了一起渡江野猪事件,一头野猪在逃窜过程中撞倒并咬伤了一个保安,最终溺亡。这引发了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和赔偿责任的讨论。根据相关规范,如果是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损害,由当地政府或指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的人也可以获得相应赔偿。此外,农民因为农作物被毁损也可以按规范要求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