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李大姐与张大哥共同生活二十余年、育有一女一子,李大姐不堪忍受家暴想要离婚,到民政局才发现结婚证是男方公公办理的假结婚证。
办理假结婚证的行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该罪名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行为即构成犯罪,但该罪名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已经过去二十余年,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仅属于违法行为。
双方无婚姻登记记录,不符合事实婚姻认定条件,仅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无需办理离婚;同居关系分手时,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子女抚养按照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判决原则和离婚相近。
李大姐遭遇持续家暴,因双方不属于婚姻关系,难以认定虐待罪,未达到轻伤以上标准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可对施暴方处以治安拘留、罚款;家暴造成的医药费等损失,可举证主张赔偿,因无婚姻关系,不适用婚姻中家暴过错方少分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另有一起公众关注案例:一名父亲多次在儿子班级群、家长群、小区业主群公布家庭矛盾,指责妻子,该行为将孩子置于舆论风口,损害孩子身心健康。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包含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侵害,该行为侵犯孩子人格尊严与隐私权,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属于精神家暴,法院已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该行为。
遭遇家暴后,可通过报警、向妇联、社区、单位求助,及时就医固定证据,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通过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