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符合“二套转首套”政策的购房者,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为稳定楼市,我国近年推行“首套认房不认贷”政策,家庭成员名下无成套住房的购房者,即使曾使用贷款购房,仍可按首套房执行贷款政策。
扣除标准与办理流程
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最长240个月。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住房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等信息,可选择在每月预扣或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存量房贷置换(包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因置换前后为同一套住房,纳税人可继续享受个税住房贷款扣除。此外,婚前双方各自享受扣除的夫妻,婚后可选择按50%比例分别扣除,或由一方全额扣除。
政策延伸与提醒
税务总局强调,贷款置换需符合首套房贷利率条件,且置换后仍为同一住房。该政策覆盖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种形式,旨在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