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公共场合穿和服,穿衣自由还是伤害民族感情?”的讨论引起了广泛关注。相关部门正在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或制作传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将受到相应惩处。这一修订引发了争议,一方认为应保护个人的穿着自由,另一方认为该行为可能伤害他人的感情。希望修订后的法律能给出更具体明确的规定以避免误解和乌龙事件的发生。
行者:伤害了民族感情
我有罪,:小口袋大用途!
行者:伤害了民族感情
我有罪,:小口袋大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