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元丰元年(1078年),开封府接到一起震惊朝野的恶性案件:前朝宰相陈执中之子陈世儒被指控与妻子李氏合谋杀害生母张氏。案件起因于陈世儒调任外地,李氏为逃避离京,教唆婢女通过下毒、钉颅等手段杀害张氏。婢女自首后,开封府知府苏宋审理案件,但因陈氏家族权势显赫,苏宋以“未直接参与行凶”为由轻判陈世儒夫妇,引发舆论质疑。
宋神宗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彻查。案件移交大理寺后,李氏教唆杀人的证据被重新审定,最终陈世儒夫妇改判死刑,婢女主犯凌迟处死。然而,审理过程中牵出苏宋包庇嫌疑,其与陈氏姻亲吕公助家族的关系成为焦点。御史台调查虽证实吕公助未干预司法,但苏宋仍因渎职被免职,多名官员因此案卷入北宋元丰年间政治斗争。
此案暴露了北宋司法体系受权贵干预的弊端。尽管证据确凿,但案件因涉及两代宰相家族和朝堂派系博弈,导致审理拖延近两年。宋神宗为平衡各方势力,最终以严惩主犯、罢免涉案官员收场。案件从刑事审判演变为政治斗争工具,凸显了封建法治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