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的村支书冯玉宽在推广农产品时,通过模仿小米公司雷军的营销方式和发布会场景拍摄视频,以"假如用雷军的方式介绍黄小米"为标题进行宣传。该视频因关联雷军话题标签和复刻专属营销符号,被小米公司法务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投诉下架。
小米公司投诉的理由是视频内容涉及关联雷士营销和丑化高管形象。虽然小米公司注册了小米商标,但由于小米是农作物通用名称,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无权阻止他人正当使用商品通用名称。目前其他电商平台销售黄小米的商家并未受影响,表明维权焦点在于模仿行为本身而非"小米"词汇使用。
平台下架视频遵循特定流程,会对投诉证据进行复核。根据民法典,名誉权侵权需构成侮辱或诽谤。法律专家认为,对公众人物的调侃需要考量容忍度,若未造成侮辱性后果,难以认定为侵权。此前类似案例中,平台曾判定模仿雷军风格卖红薯的视频不构成侵权。
事件引发关于恶意营销边界和公众表达权的讨论。学者指出,恶意营销需判断是否对品牌质量或服务进行负面暗示,而单纯模仿企业家风格带货难以论证为恶意。建议创作者通过明确标注"风格模仿"进行免责声明,平台则需要从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到救济原则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