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通过互联网渠道组织的团队户外活动不断增多,普通参与者越来越多,但户外领队无强制资格认证,一旦发生户外活动意外,容易引发法律纠纷。目前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山地户外指导员证书属于业界自发认可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并非户外领队的必备条件,平台发布招募仅要求机构持证,具体带队的户外领队不一定具备证书,行业也多以实际能力、经验作为户外领队资格的评判标准。多数领队会提前做安全提示、线路说明,但不少参与者不关心领队资质,也有部分组织者未明确划分权责,即便提前准备,复杂户外环境仍难免出现意外。
针对事先签订的免责协议能否让组织者免责,已有相关法律判例给出结论。二十三岁的张女士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徒步活动,途中身体不适后独自返回,最终抢救无效身亡,被告旅行社以活动招募帖中的免责声明主张已尽风险提醒义务,要求免责。依据民法典规定,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无效,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法院认定旅行社在管理和救助环节存在重大疏漏,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张女士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最终判定旅行社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
法官提醒,户外徒步活动的参与者需对自身安全尽注意义务,要清晰认知自身状况与经验,不盲目挑战超能力范围的活动;组织者要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活动中建立有效联络机制,参与者中途退出时需做好安全安排,避免出现安全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