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通过对死者胃内容物的检验,将死亡时间精确锁定在案发当晚七点三十分以内。电信公司的通话记录显示,死者手机在死亡后仍与村民高宝有过三次通话,这与高宝最初声称未通话的说法矛盾。
高宝在审讯中承认作案,称因被死者嘲笑婚姻问题而产生作案动机。但警方带其返回现场指认时,发现其供述的作案工具剪刀并未找到,且院内血迹分布与其描述完全不符。基于客观证据的缺失,警方认为高宝的供词可信度存疑。
调查转向当晚参与救火的村民,发现高顺铭手部有新鲜伤痕且解释矛盾。他声称因救火翻墙进入现场,但翻墙痕迹和其家中发现的物证引发怀疑。最终警方在其家中起获作案工具水果刀、死者手机及带血外套。
经血迹鉴定,外套上的DNA与死者匹配。高顺铭供述因养殖场纠纷蓄意杀人,随后盗走手机故意拨打高宝电话制造假象,并纵火伪造现场。其翻墙行为实为纵火后伪装救火。
高宝最终解释,因胆小害怕而提供虚假证词。警方依据客观证据链排除其嫌疑,并未追究其责任。案件真凶高顺铭被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