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发社会关注的“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上诉人席某某于2023年5月2日违背被害人意志实施强奸,结合被害人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反抗及事后激烈反应等证据,确认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因双方存在婚约关系且席某某主动投案,依法从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二审认为量刑适当。
同日,法院对婚约财产纠纷案同步作出二审判决。一审期间,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及戒指退至婚介机构,但男方拒绝领取。法院认定女方已完成退还义务,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再次通知男方领取财物未果,最终维持原判。
针对案件焦点,审判长明确表示,现场床单提取的混合DNA基因分型是认定强奸事实的核心证据,同时强调处女膜状况与是否发生性行为无直接关联,不能作为强奸罪认定依据。我国司法实践及医学共识均支持这一结论,确保判决专业性与法律适用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