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需遵循分层分段原则,分层厚度控制在3米以内,机械开挖至基底以上20-30厘米时,需采用人工修顶处理。开挖前需确保地下水位降至基底以下0.5米,并通过井点降水系统进行深度控制。对于面积较大的基坑,可采用岛式或盆式开挖法,多级放坡开挖时坡间平台宽度不得小于3米。
基坑防排水包括集水明排和井点降水两类。集水明排适用于粗粒土层,严禁用于细砂或粉砂层以避免流沙风险;井点降水分为真空井点和非真空井点,轻型井点适用于渗透系数小于50的土层,降水深度3-6米,喷射井点可处理8-20米深基坑。深井降水深度可达30-40米,适用于渗透系数大的土层。
基坑回填需使用合格土料,严禁采用淤泥或有机质含量超标的土壤,分层厚度和碾压遍数需通过试验确定。上下层接缝应错开1米以上,碾压重叠宽度为0.5-1米。施工机械选择需结合工况,推土机适用于100米内短距离作业,反铲挖掘机适用于强制切土,抓铲挖掘机则用于狭窄空间直上直下作业。
基坑开挖需遵循“先撑后挖、限时支撑”原则,支护结构施工需与分层分段开挖同步进行。有支撑体系的基坑每段开挖长度不超过30米,锚杆或土钉需及时施工以减少土层暴露时间。施工过程中需持续监测降水系统,确保支护结构稳定性和基坑整体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