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重点部分强调施工单位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工程需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采取封闭管理、防护毗邻建筑等措施。施工现场安全责任明确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管理,违反规定导致事故的需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条款。
建筑工程总承包规定明确禁止肢解发包,提倡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模式)。总承包单位需自行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分包工程不得转交无资质单位,且分包单位按合同对总包负责,但需与总包共同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要求按图施工,发现设计错误需通过监理报建设单位处理。材料检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即使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涉及建筑主体变动的装修需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方案,无资质承揽工程或转包将面临法律责任处罚。
资质等级联合承包规定不同资质单位联合承包时,按低资质等级许可承揽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明确无证开工或违法发包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超越资质或骗取资质承接工程将被取缔或吊销资质。
法律责任的连带关系在事故赔偿中突破合同相对性,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分包单位赔偿。拆除工程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承担,项目经理仅负责现场执行,重大事故需总包单位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