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志分为主标志和副标志,主标志包含16种类型,由危险特性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及危险品类别号组成,采用菱形标志;副标志仅有11种,缺少危险品类别号。主副标志的核心差异在于是否标注危险品类别号,考试中常通过图形特征进行辨析。
安全标签需包含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等八要素。信号词仅限“危险”或“警告”,二者不可同时使用,且需根据危害程度选择。象形图的排列遵循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的顺序,主危险类别需重点记忆爆炸物、易燃气体、有机过氧化物等8类。
标签中的危险性说明按物理、健康、环境危害顺序排列,与象形图一致。涉及毒性或腐蚀性危害时,需优先使用具体象形图(如骷髅交叉骨),避免模糊的感叹号符号。应急咨询电话必须标注境内24小时有效号码,进口化学品需提供国内代理联系方式。
GHS与TDG标志的差异主要在于颜色和底纹设计。混合物标签需标注主要成分及其浓度范围,商业机密成分可隐去名称但需说明危险性。主危险类别的判定直接影响标志使用原则,多重危险性需主标志表达核心风险,副标志补充次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