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火药制造过程中需严格遵循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涉及混合、粉碎等工序时需使用防爆工具。黄铜部件因不易产生机械火花和静电放电,适用于三原黑火药混合设备。氧化剂与还原剂的粉碎需在专用工坊单独进行,混合工序应采用转鼓式机械,禁止使用塑料等易积累静电的材料。涉及氯酸盐等高感度药物时,不得使用球磨机混合。
烟花爆竹危险等级划分标准明确1.1级(含-1、-2级)和1.3级建筑物分类,厂房危险等级按最高风险工序确定,仓库则按存储物品的最高危险性判定。危险品中转库存药规范要求存量不超过两天生产需求,且中转库需独立设置,不得与生产厂房连接。抗爆间室隔离操作要求允许危险工序在防护条件下连接厂房,但抗爆间室内的药量不计入建筑总药量。
烟花爆竹工厂平面布局规范强调危险等级相同的建筑应集中布置,粉尘污染大的厂房需设置在边缘区域。防护屏障设置标准要求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与危险性建筑保持5米以上距离,并设置防火隔离带。干燥工序需采用专用筛场,蒸汽干燥温度须低于75℃,禁止使用翼型散热器,并配备温控报警装置。
手工接触烟火药的工序需使用铜、铝、木、竹等材质工具,禁用铁器及易产生静电的塑料制品。瓷器因成分与烟火药可能发生放热反应被禁用。干燥后的成品需冷却至室温再收取,严禁翻动散热。摩擦类产品需单独设置干燥场地,确保符合烟花爆竹单一工序原则,避免交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