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使用要求严格,充装单位须遵守自有产权气瓶原则,仅允许充装经使用登记的气瓶,特殊情况需经登记机关批准。充装单位需制定气瓶充装操作规程,包含充装程序、控制参数及残液处理流程,并每年开展气瓶事故应急演练。充装过程中需逐支检查气瓶状态,禁止充装非法改装、超期未检或剩余压力异常的气瓶,发现火烤烧伤痕迹需直接判废。
对于混合气体充装,需用待充气体置换装置管道,避免惰性气体污染。充装站需设置防爆通风装置,每两小时启动一次,液氧等强氧化剂气瓶须远离油脂。充装前后需核查气瓶实际充装量,超量气瓶严禁出站,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需进行抽真空或置换处理。
气瓶运输储存规范明确禁止叉车搬运及自卸车运输,直立气瓶堆放高度不超过5层,散装气瓶高出栏板部分不超过四分之一。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气体(如氢气与氯气)不得同车运输,储存时需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依据类型确定,车用气瓶检验周期为3年,库存超期气瓶需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报废气瓶处理标准要求破坏性消除使用功能,禁止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出租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毒性可燃气体残液需无害化处理,检验前需确保瓶内压力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