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性判定参数
衡量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的核心参数包括闪点、燃点、自燃点及爆炸极限。闪点是判断液体危险性的决定性因素,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燃点则用于固体物质,燃点越低,危险性越高。自燃点虽能反映物质自行燃烧倾向,但因涉及分解产物的特性,通常不作为主要判定依据。爆炸下限用于气体危险性的分类,下限越低,危险性越高。
危险物质的分类与特性
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等级别。甲类包括闪点<28℃的液体和爆炸下限<10%的气体;乙类涵盖闪点28-60℃的液体及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可燃固体通过燃点和热分解温度判定危险等级,热分解温度越低,燃点相应降低,危险性增大。需注意,引燃能和着火延滞期仅为参考因素,不能直接用于危险性判定。
火灾发展阶段与关键现象
火灾发展分为初起期、发展期、最盛期和熄灭期。初起期以阴燃和烟雾为特征;发展期伴随火势指数增长,可能出现轰燃现象;最盛期火势受通风条件主导,通风增强会加剧燃烧;熄灭期因燃料耗尽或灭火干预而终止。闪燃作为持续燃烧的先兆,表现为瞬间燃烧后熄灭,需与稳定燃烧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