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意见,首次细化机动车检验造假判定标准,明确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情形。新规提出,若检验机构两年内因造假行为已受行政处罚仍继续造假,或单次造假涉及十辆以上车辆,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需依法从严处理。
针对造假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的监管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则对涉及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机构采取联合执法措施,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确保行业规范运行。
此次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检验造假标准细化方向,通过跨部门协作强化行业约束,旨在遏制排放数据造假乱象,推动环保监管与市场秩序双轨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