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该条例明确建立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调党中央对督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条例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作为核心机制,负责统筹全国生态环保监督工作。同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被定位为中央督察的延伸和补充,重点聚焦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形成中央与地方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
条例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督察工作的实施范围、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督导整改。通过明确中央与省级督察的职责划分,推动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生态环保督察体系,确保环境保护政策有效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