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7月1日起实施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政策,重点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额度,由原每人每月1595元增至1650元,增幅55元。针对重残无业人员救助调整及司法老残三类对象保障,相关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的1.3倍执行,从2075元提升至2145元,月增70元。
同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同步更新,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元即可纳入保障范围。这一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对低收入群体的覆盖。
在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细则方面,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新规明确:第一至十二个月发放标准提高50元至2305元/月;第十三至二十四个月调整为1844元/月;延长领取阶段标准定为1650元/月。此次调整旨在强化民生保障,确保困难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