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上海某海底捞火锅店内发生一起未成年人向火锅小便的公共事件,相关短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黄浦警方对涉事的两名17岁未成年人唐某、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该事件被称为“海底捞小便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定被告唐某、吴某及其父母需向涉事餐饮企业承担名誉权纠纷及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法院要求涉事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指定报刊向两家餐饮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根据判决结果,唐某、吴某的父母需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清洗费用13万元,同时需向两家公司支付因商誉损失赔偿金额及经营损失共计200万元,另承担维权开支七万元,总赔偿金额达220万元。判决明确,若涉事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优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
此案判决重点关注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措施与法律责任的平衡,明确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经济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法院通过财产损害赔偿判决和名誉权纠纷案件结果,为类似公共事件中的企业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