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近期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意定监护制度进行了细化,旨在解决老年人在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选择问题。该制度允许老年人在意识清醒时预先指定代理人,负责其失能后的生活、医疗和财产管理等事务。
然而意定监护制度在落地过程中面临多重挑战。公众认知度偏低、操作流程不够便捷,以及优质社会监护服务力量稀缺等因素制约了制度的实施。实践中出现了选择有限、信任风险和制度保障不足等典型困境,部分老人在签订协议后甚至遭遇监护人失联的情况。
为回应这些困境,新规明确了意定监护的实施细则,推出了协议示范文本,并要求设立监督人制度。条例鼓励引入居委会、村委会、老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见证过程,使基层组织在操作中有据可依。
社会监护服务机构在实践中展现了该制度的社会化探索路径,为失能老人提供医疗决定、民事行为代理、财务管理等服务。但制度层面的保障与监督机制仍需完善,特别是在财产管理和医疗决策代理等方面,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监护人按照老人真实意愿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