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网络平台中,AI数字人带货广告频发,不少无感知能力的AI数字人以真实体验名义推广商品,其中曾有AI数字人为属于三类监管医疗器械的美瞳代言,引发公众广泛质疑。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代言人做推荐,而原生AI数字人不满足真实试用商品的法律要求,不具备代言资格。
目前AI数字人代言广告现象十分普遍,大量AI数字人仿冒医务工作者、领域专家推广药品、保健品,普遍存在夸大宣传问题,这类内容可通过软件一键批量生成,多数未标注AI生成标识,甚至可去除相关水印,不仅违规宣传,还可能误导患者放弃正规治疗,AI数字人虚假广告已经冲击商业宣传的三大底线。
由于AI数字人无法承担法律主体责任,法律追责需要穿透到广告背后的实际主体,明确广告主承担内容真实性责任,广告发布者、AI制作机构等承担内容审核义务。针对当前乱象,治理不能仅依靠平台下架违规内容,需要落实覆盖全链条的协同治理,由监管部门追溯广告各环节责任主体,串起完整责任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