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先生发现其未成年女儿在地铁被偷拍,视频被配以冒犯性文案上传至社交平台。涉事博主以“公共场合拍摄不算侵权”为由拒绝删除,仅修改文案,导致女孩在校内成为焦点。陆先生认为该行为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联合亲友投诉后,平台仅下架其女儿视频,但未处理其他同类内容。
涉事博主账号发布43条偷拍陌生女性视频,以擦边内容引流,直播中多次对乘客近景特写并点评。其辩称拍摄场景为公共空间且未聚焦全身,不构成偷拍或隐私侵犯。但律师指出,未经允许拍摄传播即可能侵犯肖像权,涉及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需监护人同意,平台投诉机制存在漏洞。
法律专家援引《民法典》强调,肖像权保护覆盖所有场所,偷拍及上传路人视频争议可能触发侵权法律认定。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需双重授权,平台侵权投诉流程应完善处理标准。事件曝光后,涉事账号转为私密,但类似行为仍暴露网络内容监管与法律执行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