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一方在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撤消婚姻。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的重大疾病。然而,在本案中,被告虽然没有明确告知是癌症,但其术后恢复良好,并不足以对另一方的自由意志和婚姻生活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最终法院认为不构成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然而,在面对重大疾病时,仍应如实告知对方以保证真正幸福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