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红山区法院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非工作时间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处理工作是否算隐形加班,需要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处理实质性的工作事务,并占用了休息时间。如果仅是简单沟通且不影响正常生活休息,则不应被认定为加班。然而,在该案中,张先生利用休息时间回复了工作相关问题,并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因此被认定存在实质性的处理和加班情形。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先生5万块钱的加班费用。欢迎留言区分享其他隐形加班经历。
老李:交通台
老李:交通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