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8号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通知》,在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以上的住房贷款记录,则不能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则申请时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得少于百分之一。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一笔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则再次申请时首付款比例最低不得少于百分之二十。此外,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