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食品安全新国标出台,新增“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两项标准。新标准将原本需推算的保质期调整为直接标注到期日,并规范日期格式为年月日顺序,使消费者更直观了解食品有效期。同时,鼓励厂商标注“消费保存期”,即超过保质期但未变质且储存得当的食品仍可食用,以减少浪费。
食品腐败主要由微生物增殖引发,而脂肪氧化则导致异味(如哈拉味、蚝味)。若未出现这两类问题,食品可长期保存。例如,白酒、盐、糖等因高盐糖或酒精含量天然抑菌且无脂肪氧化,无需标注保质期。此外,新规主要针对预包装食品,生鲜农产品(蔬菜、肉类等)、散装食品及现制现售食品(如餐馆小吃)不强制标注保质期。
保质期并非绝对安全标准。部分食品如巴氏杀菌乳,若未按保存条件(如冷藏)存放,即使未过期也可能变质。开封后的灭菌食品(如调味酱)需按包装提示冷藏保存,保质期仅限未开封状态。消费者需综合观察食品外观、气味、口感,判断过期食品是否可食用,例如未胀罐的过期罐头或未霉变的存粮,虽风味下降仍可安全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