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性评估参数
衡量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的核心参数包括闪点、燃点和爆炸极限。闪点是判定可燃液体危险性的决定性因素,闪点越低,火灾风险越高;燃点用于评估可燃固体,燃点与热分解温度呈正相关,热分解温度越低,火灾风险越大。引燃能(最小点火能)和着火延滞期为参考因素,不直接决定危险性。
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
火灾危险性分类基于物质特性:甲类包括闪点<28℃液体、爆炸下限<10%气体;乙类为闪点28-60℃液体、爆炸下限≥10%气体;丙类为闪点≥60℃液体及可燃固体。需注意气体仅分甲、乙两类,液体则分甲、乙、丙三类。自燃点与物质分解产物相关,但因其指向挥发物而非原物质,不用于危险性分类。
可燃物质特性与火灾阶段
可燃液体表面闪燃是持续燃烧的前兆,而可燃固体粉碎后自燃点降低。火灾发展分为初起期(阴燃冒烟)、发展期(火势平方增长,伴随轰燃)、最盛期(通风条件主导火势)和熄灭期(燃料不足)。气体火灾风险通过爆炸下限判断,下限越低危险性越高;固体火灾风险与燃点及粉碎程度密切相关。
真题易错点解析
真题中易混淆引燃能、自燃点与火灾危险性的关系。需明确:闪点、燃点、爆炸极限为决定性参数,引燃能低仅表明易点燃,自燃点低反映分解产物特性,均不直接等同于原物质火灾风险。例如汽油闪点低于煤油,危险性更高,但其自燃点高于煤油,若误用自燃点比较会导致结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