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工程老板为追求女主播,在五个月内向其转账32笔共计200余万元,其中包含多笔带有“520”“5200”等特殊意义的款项。女主播虽曾回赠30余万元,但最终拒绝与其恋爱结婚。男方因此起诉要求返还185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如“520”“5200”等属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无需返还。但其余多笔大额转账超出正常恋爱开支的必要限度,应予以返还。一审判决女方需返还175万元及利息,女方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其上诉请求。
该案焦点在于恋爱期间大额转账的性质认定。法院通过区分特殊意义赠与与超出合理限度的经济往来,明确法律对恋爱期间财产纠纷的裁判标准,最终支持了工程老板的部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