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陈先生在追求李女士期间,主动支付了两人国庆假期出游的旅游费用共计3.04万元。此次旅游费用支付纠纷的起因是陈先生事后要求李女士以AA制方式分担1.52万元费用,但李女士以对方自愿出资为由拒绝支付。
陈先生认为李女士未支付AA制费用属于不当得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通过聊天记录确认,陈先生在追求女方自愿花费期间,明确知晓且主动承担全部旅游费用,李女士未承诺分摊费用,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诉讼案中的返还义务。
法院最终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费用诉求。此案明确了自愿支付行为与AA制费用争议的法律界限,强调不当得利需以受益方无合法依据为前提,法院驳回费用诉求的结果客观反映了双方行为的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