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女友入住酒店时发生亲密行为,遭李某开窗偷窥并偷拍,张某隐私权被侵害,随后张某将李某和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书面道歉。
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李某存在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法院认定李某满足变态癖好跟随张某二人,蹲在窗边偷窥半小时后实施偷拍,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同时认定,案涉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李某的异常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判决李某与酒店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李某赔偿张某7000元,酒店对赔偿款项承担20%的补充责任,酒店承担责任后可向李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