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得知同乡黄女士的儿子小王尚未婚配,便以介绍对象为名,骗取黄女士信任获取小王微信,随后编造自己是双胞胎妹妹潘某的虚假身份,与小王建立恋爱关系,期间多次线下见面发生性关系。吴某某先后以说媒买礼、潘某买手机、付抚养费、考驾照等为由,骗取小王、黄女士共计三万余元,后被小王的亲友当场识破身份,小王查询开房记录确认真相后报案。
案发后,吴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额退赔小王与黄女士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二被害人书面谅解。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贵州省平塘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塘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吴某某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存在从轻情节,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后,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平塘县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