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劳动者在土地尚未私有、资本尚未蓄积的原始社会状态下所享有的全生产物,并探讨了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商品交换和购买所需的劳动量减少导致物品价格趋于低廉。同时指出,在土地私有化和资本蓄积后,地租和利润成为削减劳动者收入的因素。文章还提到了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团结与斗争的关系以及雇主方面对于降低工资而进行的结合行为。最后指出,在争议中虽然雇主处于有利地位,但长期来看普通工人的工资似乎不能降低到一定标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