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由于食盐不能自由买卖,渔民们通过贩卖咸鱼来获取食盐。然而,这种方式并不是有效的生财之道。相反地,发展自身实力成为朝廷认可的盐商才是更可行的方法。同时,在染色的“鱼盐”制度下,官府对私贩食盐进行严厉打击,并规定渔民必须上报捕获量以领取对应数量的官方食盐。这样做既保证了国家税收和战略储备物资供给,也维护了渔业和普通百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