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2014-13中的相关内容,主要涉及了累犯、自首和立功等问题。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名的犯罪分子在五年内再次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特殊类型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时候再次犯上述类别的罪行都将被视为累犯;对于行为人只要在投案后如实公诉自己的罪行,不受其辩解对自首成立的影响;而在司法机关未确定嫌疑人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则属于自动投案,并且本案中已经成立了自首。然而,在羁押期间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线索并检举揭发不能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