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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 土地使用权出让 · 第22条

主播: 云律声
最近更新: 2024-01-29时长: 00:40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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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土地使用者

# 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

# 使用年限届满

# 教育

根据第2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应申请续期。除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副土地,否则应予以批准。如果经批准续期,则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者未按规定申请续期,或虽申请但未获批准,则国家将无偿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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