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讨论了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强调了检察院在立案管辖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职务犯罪的侦查权限。提到了检察院与监委会的分工与协作,以及案件的分类(拘搜逼暴虐等由检察院负责,公安不敢管的情况由检察院通过省级检察院决定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