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讲介绍了地域管辖中的‘一般地管辖’概念,强调了原告就被告和被告就原告的原则,并提及了特殊情况下的被告就原告适用。讲解了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确定管辖中的作用,特别提到了身份关系诉讼和合同纠纷中的特殊管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