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体系中,“诛九族”与“一三族”是两种株连范围与残酷程度不同的刑罚。古代诛九族刑罚主要针对五服内直系亲属,通常处决成年男性,女性及幼童则多被流放或贬为奴籍,且外戚家族不受牵连。相比之下,古代一三族灭族刑打击范围更广,涵盖母族、妻族及本族共二十七族,无论老幼一律处死,如司马懿在高平陵政变后对曹爽家族实施的灭族行动。
刑罚执行方式上,商鞅连坐刑法体系中的“一三族”附加了古代肉刑残酷流程,包括刺面、割鼻、断肢、腰斩酷刑执行方式,最终将犯人剁为肉泥。秦相李斯曾提议此类刑罚,强化了古代皇权株连政策的威慑力。
对于逃脱可能,古代户籍管控严格,即便幸存者逃至偏远地区,也因熟人社会的封闭性难以隐匿。此外,朝廷通过古代连坐制度范围扩大追捕网络,使株连对象几乎无处可藏。这些刑罚设计不仅体现统治权威,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血缘关系的极端控制逻辑。